议会

职责

所有法律都在《联邦法律公报》上刊布。

所有法律都在《联邦法律公报》上刊布。 (DBT/Bohn)

立法

德国联邦议院制定所有属于联邦管辖权限的法律。由联邦州组成的联邦参议院也参与立法。联邦议院的议员和议会党团、联邦参议院和联邦政府均可向联邦议院提出法律草案。议员向联邦议院提交法案必须得到一个议会党团或5%以上联邦议员的支持。联邦议院按既定程序对法律草案进行辩论和表决。

全会的三读讨论

一般情况下,联邦议院全会对法律草案进行三读讨论。一读讨论的主要目的是决定由一个或几个委员会对法律草案进行专业审议,为二读讨论做准备。

由来自各议会党团的议员组成的常务委员会负责立法的细节工作。委员们研究和讨论法案内容。他们也可以邀请权益代表和专家举行公开听证。除委员会工作外,议会党团还通过设立工作组和专业组来酝酿和确定自己的立场。

讨论结束后,主管委员会向全体会议汇报讨论过程和结果。委员会针对全会决议提出的建议构成二读讨论的基础。在二读讨论中,每位议员都可以提出修改提案,交由全会表决。

         在三读讨论中,只有当某个议会党团或5%以上的议员提出要求时才能重新展开辩论。只有议会党团或5%以上的议员才能提出修改建议,且只能针对二读讨论的结果。如法律草案在最后表决中获得必要的议会多数,则作为法律送交联邦参议院。

调解程序

如联邦参议院不同意该项法律,可提出召集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16位联邦议院议员和16位联邦参议院成员组成。

修改《基本法》或涉及联邦州的财政和行政管理权的法律必须获得联邦参议院的同意。如调解委员会能够达成的共识与原法律决议有出入,该共识则必须得到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的批准。如不能达成共识,联邦议院和联邦政府也可各自提议再次召集调解委员会。

        其他不一定必须获得联邦参议院同意的法律即使在调解委员会不能达成共识时仍可生效。不过这要求法律再次经由联邦议院表决且须获得绝对多数。

法律的生效

联邦总统审查法律生成过程是否符合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内容是否明显违背《基本法》。之后,联邦总统签署法律并交由《联邦法律公报》刊登。法律就此公布。如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生效日期,则在《联邦法律公报》刊布后第14天自动生效。

对政府的监督

作为人民的直选代表,联邦议院除作为立法机关之外还肩负着另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对联邦政府进行监督。为履行监督职责,议员必须能够了解政府的工作和计划。为此议员拥有大小质询和“时政时刻”等一系列权利和手段。

联邦议院也可以成立各种委员会,其职责包括对政府的监督。这些委员会可以是主要参与法规制定的常设委员会,也可以是几乎专为监督政府而设的特别委员会,如调查委员会。
 

联邦财政预算

根据《基本法》第110条,德国联邦议院拥有预算决定权。联邦议院对财政计划作出决定,计划中必须列明所有联邦支出。财政计划和预算法草案由财政部提出,联邦政府对其讨论决定,但之后只有经过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批准才能生效。因联邦议院拥有预算决定权,草案只有获得议会多数才能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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